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发布日期:2023-05-25 11:05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联系电话:3115047
负 责 人:周克怀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 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5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6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7 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名称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法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组织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2、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调查单位,督导调查进度和调查质量;
3、总结汇报。
运行要件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报告。
责任事项 起草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报告。
名称 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法定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技术培训会;
3、督导各县市区落实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4、汇总总结。
  运行要件 1、土地利用现状表等相关汇总表格;
2、工作报告。
责任事项 承担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
名称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法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技术培训会;
3、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工作;
4、汇总总结。
运行要件 1、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表格;
2、工作报告。
责任事项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名称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法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等制度;
2、督促各县市区上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
3、总结汇报。
运行要件 1、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报告
责任事项 承担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等工作。
名称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4、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5、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结合实际,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
2、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1、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报告。
责任事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名称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法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3、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重要湿地、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4、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运行要件 1、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责任事项 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名称 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法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运行流程 1、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升级改造平台、系统;
3、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4、健全网络系统环境。
运行要件 保障软硬件配备、制定安全保障制度。
责任事项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管理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