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4-29 11:16 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四)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宣传、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5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5名,其中:正科21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14名。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

  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各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分局共核定编制38名,领导职数16名。其中:镜湖分局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弋江分局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鸠江分局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三山经济开发区分局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

办公地点:芜湖市政通路66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31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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