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发布日期:2023-05-25 11:04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负 责 人:郭邵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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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1 |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
2 |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
3 |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
4 | 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
5 |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
6 |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 |
7 | 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名称 |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
法定依据 |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项管理制度。 |
运行要件 |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
责任事项 | 科学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
名称 |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
法定依据 | 1、土地管理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1、项目单位申请; 2、市局核实; 3、市政府审定; 4、计划下达; 5、计划执行; 6、监督和考核 。 |
运行要件 | 1、项目立项; 2、2000坐标项目用地红线; 3、申请表格。 |
责任事项 |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
名称 |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
法定依据 |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各项管理制度; |
运行要件 |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
责任事项 | 依法依规按要求执行 |
名称 | 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
法定依据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1、登记; 2、初审; 3、审核; 4、出具审查意见。 |
运行要件 | 1、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建设依据; 3、登记信息单; 4、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相关图件; 6、二合一方案(选择提供); 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形图; 8、涉及相关部门意见。 |
责任事项 |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
名称 |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
法定依据 | 土地管理法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一、市政府审批: 1、县(市)区(分)局组卷; 2、县(市)区政府审核; 3、市局审查; 4、市政府批准; 5、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省政府审批: 1、县(市)区(分)局组卷; 2、县(市)区政府审核; 3、市局审查; 4、市政府审核; 5、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6、省政府批准; 7、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国务院审批: 1、县(市)区(分)局组卷; 2、县(市)区政府审核; 3、市局审查; 4、市政府审核; 5、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6、省政府批准; 7、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运行要件 | 一、批次项目运行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3、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5、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6、报批地块土地权属证明(县区局出具); 7、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情况核查报告; 8、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9、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进账凭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勘测定界图; 11、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市级可调整地类核实情况的函; 13、占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容缺); 1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布局调整批复和调整后规划图。 二、单独选址项目: 1、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2、设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5、圈内圈外用地情况一览表;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受理)文件; 8、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9、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进账凭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勘测定界图; 11、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 12、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 13、占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容缺); 14、市级可调整地类核实情况的函; 15、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表)(国务院委托审批的项目); 16、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同批次用地)、项目落图或规划修改批复和调整后规划图。 |
责任事项 |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
名称 |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1、登记; 2、初审; 3、审核; 4、出具规划条件。 |
运行要件 | 1、申请报告; 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地块实测报告。 |
责任事项 |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
名称 | 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
实施部门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运行流程 | 1、登记; 2、初审; 3、审核; 4、发证 。 |
运行要件 |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建设依据; 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形图; 4、其它。 |
责任事项 |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