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发布日期:2023-05-25 11:04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联系电话:3821403

负 责 人:郭邵诚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4 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5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6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
7 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名称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法定依据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项管理制度。
运行要件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责任事项 科学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名称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1、项目单位申请;
2、市局核实;
3、市政府审定;
4、计划下达;
5、计划执行;
6、监督和考核 。
运行要件 1、项目立项;
2、2000坐标项目用地红线;
3、申请表格。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名称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法定依据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各项管理制度;
运行要件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按要求执行
名称 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法定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1、登记;
2、初审;
3、审核;
4、出具审查意见。
运行要件 1、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建设依据;
3、登记信息单;
4、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相关图件;
6、二合一方案(选择提供);
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形图;
8、涉及相关部门意见。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名称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法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一、市政府审批:
1、县(市)区(分)局组卷;
2、县(市)区政府审核;
3、市局审查;
4、市政府批准;
5、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省政府审批:
1、县(市)区(分)局组卷;
2、县(市)区政府审核;
3、市局审查;
4、市政府审核;
5、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6、省政府批准;
7、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国务院审批:
1、县(市)区(分)局组卷;
2、县(市)区政府审核;
3、市局审查;
4、市政府审核;
5、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6、省政府批准;
7、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运行要件 一、批次项目运行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3、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5、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6、报批地块土地权属证明(县区局出具);
7、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情况核查报告;
8、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9、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进账凭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勘测定界图;
11、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市级可调整地类核实情况的函;
13、占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容缺);
1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布局调整批复和调整后规划图。
 二、单独选址项目:
1、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2、设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5、圈内圈外用地情况一览表;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受理)文件;
8、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9、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进账凭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勘测定界图;
11、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
12、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
13、占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容缺);
14、市级可调整地类核实情况的函;
15、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表)(国务院委托审批的项目);
16、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同批次用地)、项目落图或规划修改批复和调整后规划图。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名称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1、登记;
2、初审;
3、审核;
4、出具规划条件。
运行要件 1、申请报告;
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地块实测报告。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
名称 组织项目的选址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0号);。
实施部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运行流程 1、登记;
2、初审;
3、审核;
4、发证 。
运行要件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建设依据;
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形图;
4、其它。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按要求办理